「第126记」

宅在家中,看古人如何“闹元宵”


题记:元宵节,又称上元、元夕,这是春节的尾声,也是高潮。值此全国人民宅居家中为国贡献之际,让我们回味一下古代人民“闹元宵”的精彩画面。

元宵,顾名思义,元月之“宵”,其精彩之处自然与“夜”关系最密,而俗称之“闹元宵”也颇为贴切,元宵之“闹”何止是“闹”,更有“疯”之实。谁说古人温文尔雅、保守封建,一个元宵节,就把古人狂热、躁动的疯狂显露无遗。

本文之“闹元宵”以最具古风的闽南为地标,其关键词为二,“宗族”和“信仰”,仅此而已。

一、鳌山灯会

既然是夜晚的盛会,灯光自然是首要的配备。不管是县城,还是乡社,家家户户在元宵之前便开始了张灯结彩的准备,一般情况下,正月十二上灯,正月十六后下灯,规模较大者,正月初七、八便开始筹备。

根据规模的不同,作灯的场合和参与人员也有区别,大人可趁机带着小孩学作花灯,民国《金门县志》,“小儿剪竹纸为灯,人物花鸟酷肖”,每家每户自行在家门口挂灯,乾隆《安溪县志》,“前后三日,各家点灯、放花炮、敲锣鼓,庆贺元宵”;也有小范围合作的,民国《德化县志》,“三五家共结华表于通衢”;真正重头戏的是家庙和神祠的灯会,那才叫做酷炫,康熙《诏安县志》,“元夕张灯,凡家庙神祠皆有之,辉煌夺目”,乾隆《南靖县志》,“各祠堂敛新婚、弄璋钱,结鳌山剪彩为花,精致甲他郡,游人观者如蚁”,康熙《漳浦县志》,“自初十日放灯,至十六夜乃已,神祠、家庙或用鳌山运傀儡张灯烛剪裁为花,备极工巧”。

但凡新婚或生子者,元宵日都需到祠堂祭拜并交纳贺金,祠堂利用这些贺金张灯结彩,做成鳌山(用彩灯堆叠而成的山),并用各种剪花、精致画布装饰各个角落,人们便穿梭于灯下家长里短,漳州地区也有“钻灯脚”之俗,寓意“添丁”。在石码,从正月十三晚开始至正月十五止,各庙均会张灯结彩,并点莲花灯祈福保寿,西湖的观音亭、纸街的福德庙、西市的关帝楼则陈列鳌山以增加气氛。

读书人也会以他们的方式参与其中,康熙《漳浦县志》,“文人墨客明灯悬谜语于通衢,谓之灯谜,射中者以笔墨果品酬之,傋极欢谑”;乾隆《鹭江志》,“读书之人,每于元夜迎魁,办纸灯,分别芹、桂、杏、桃及瀛洲台阁诸物,以为嘉兆”。

文庙

二、游街“闹伞

闽南地区既是人情社会,也是宗族社团,各地以百家或数十家为一社,一社一般为同姓聚居,各社为了显示自己一年来的收获丰饶,往往会在元宵之日互相攀比,乾隆《南靖县志》,“里社邀道士设醮,各迎其本境之神,家张灯鸣锣,各分坊市以百家、数十家为一社,竞以奇巧台阁相尚”,民国《永春县志》,“远近各村,均以灯乐来会,火龙及灯排有长至十数丈者,百戏竞设,肴核户陈,男女聚观,自宵达旦,尤极灿烂辉煌之观也”。

因为竞绚,所以出现了许多颇具地方特色的展示方式,如“台阁”、“大棚”、“闹伞”、“彩棚”等,有点类似今日节庆时的“花车”。各社各以其奇巧和资金妆点“花车”,使其美轮美奂,然后再抬着游境竞艳,这便是今日尚存的“大棚”、“蜈蚣阁”的前身。

此外,与纯粹展现所不同的是,民间也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流动表演方阵,光绪《平和县志》,“别有行乐善歌曲者,自为侪伍,张灯如雨,盖歌舞以行,谓之闹伞,或为鱼龙百戏,向人家吉祥者作为懽庆之歌,主人须厚赠之乃去”。

能歌善舞者以多人组成一队,前面一人以状如飞盖的彩灯开路,俗称“闹伞”,接以奏乐跳舞歌唱之人,无此技能者则大加打扮,或做“八仙”,或做“狮猊”,或做“竹马”,或做“龙灯”、“龙船灯”、“鱼灯”、“观音灯”等紧随其后,穿街走巷。

到了大户人家,则在门前演绎一番,如有生子、娶妻等喜事的人家则更加作歌相贺,这时主人家也会较平时出手大方,打赏自然不在话下,酒食柑烛也不会少,收到主人家赏钱之后,贺喜者会剪下一段红纱绑在主人家门前的灯上,以示“挂红”。

而有些无赖则仗势索要财物,更是可能生出事端,嘉庆《云霄厅志》,“子弟扮仙狮、竹马、龙灯庆,乡闾索酒食弊,乃挟势索财不餍,辍起争端,贫民苦之”。

三、游神赛会

“闹伞”后来演变成“游神”,各社抬着神灵巡游各社角落,各家各户提前置办供桌等待,游神到达后,鞭炮焰火不断,而奏乐表演同步跟上,结束后,游神协办则会抽选供桌上的贡品放入随行箩筐中,以为游神随行人员的食用。

民国《南安县志》、乾隆《泉州府志》均引用了《温陵旧事》对元宵庙会的过程有详细记载,闽南的游神,“三吴人谓之社,谓之会”,前者在元宵日举行,后者则“举行于春夏之交或以五月”。

游神,“谓之朝拜,亦曰会,盖合闾里之精虔以祈年降福,亦遵古傩遗意,相沿已久”,“凡会皆于正月初择其境有齿德而裕财者,首其事,鸠资设醮,然后迎神,周其境内,人家置几檀焚香楮甚恭”。

大部分的神灵都是四人抬轿,只有较高规格的“通怀关大帝、花桥吴真人、南门天妃、郭山郭尊王则八抬”,这也显示了泉州神灵的等级之分。整个游神队伍,神轿“皆驱脚攒力,其疾如风”,在其之前“为鼓吹,又前为巡逆”,“虎冠假面为厉鬼之形,饰金执桃,茢古傩遗式也”。随行队伍中,分有乐、旗、刀、人等不同的方阵,“乐之部有马上吹,有步吹,有五音铜鼓;旗之部有高招旗、五方旗、三军司命旗、清道旗、飞虎旗、巡视旗;执事则戈、铤、矛、戟、箭架、剑、盾、龙头、钩镰等刀无不备具;而材官、骑士、执盖、椗马、奚奴、军校、苍头、旗手之类复百余人”。

以上游行是在白天进行的,到了晚上,“至夜,首事者例以锣数面呼人家门首点灯,二更时,呼出灯牌、火把,于是不论大小人家,各执长柄方灯,一持香灯书风调雨顺、祈保平安等字”,“每十步敲金,则持香者皆拜”,在配以钟鼓、香架鼓吹、燃香,“关大帝、吴真人灯牌以数十计,钟鼓架香架以数百计,火炬亦以千百计,长街一望,如星宿凡兹,皆不招而至,不约而同,欢欢而来,满愿而归者也”。

游神之外,在上元夜还有一项颇受欢迎的仪式,那便是“跳火”,也称“过火”,至今也广泛存在于龙海、厦门和晋江等地,道光《厦门志》,“是夕大盛,或焚杂柴于旷处,超而越之,谓之跳火,庙中香有大于竹竿,烛有大于屋柱者”。

各家各户,“以米圆祭神及先”,道光《厦门志》,“或延道士诵经,谓之诵三界经”;乾隆《海澄县志》,“正月,城市郊村延僧道,建斋,先社首以红牋帖上元祈安、天官赐福于各家门面,因以敛钱名为香会,醮毕,迎神置饮,坐次以齿,无贵贱,乡人饮酒之遗意也”;光绪《平和县志》,“十三日,迎威惠王游行街市阡陌,里众各执器物或执香随行,各备牲醴致祭,归而燕饮…凡设醮次夜,阁坊少年各手一灯,并持火炮花柳,百十为群与道士游行街市,至半夜乃还,谓之游街”;嘉庆《云霄厅志》,“上元,迎威惠王,备仪鼓吹灯彩巡行乡社…云霄迎威惠王暨王后,马李二元帅、王子女神像俱出境,十五入庙,乡社各主一神,抬抢争先,奔腾冲突,有因而启衅者,西林下营西门皆然,是日营厅俱出弹压谕禁”;民国《同安县志》,“以米圆祭神及先,或以酒馔祀祠堂…上元日家家食春饼,以菜用面皮包之,俗传为蔡复一夫人所制;民国《永春县志》,“是月,各村寺多进香之举”;《闽书》,“泉中上元后数日大赛神像装扮故事盛饰珠宝钟鼓震鍧,一国若狂”…

从初七、八到元宵日,不管是城市还是郊区,各宫庙会延请僧或道开坛建醮,在开醮之前各宫庙理事会事先向各家各户其索取钱、香等物以为设醮资用,俗称“香会”,百姓对此往往积极响应,隆庆《泉州府志》称此举“多者费数百金,少者亦不下十金”。醮毕,宫庙会在庙中设宴款待,信众不分贵贱皆可参与,俗称“食供”,这也算是一个盛举,事实上,闽南地区的宫庙已经承担着社会教育的作用,是绝对的精神中枢。

四、烟火相烧

与花灯、游神相对应的,烟花自然也是必要的节目,在一年之中就属元宵日花样最多,规模最大,甚至,这还是“玩命”的游戏。

乾隆《海澄县志》载,“元宵自一夜至五夜看斗烟火,其斗也,断竹而实火,曰响莱,喷可数丈;裹纸杖而实火,曰飞鼠,鼠飞无声色,触人衣始炽,愈扑愈熖愈遯愈逐。斗者相其势靡影,乱则纵烟奔突害比焚牛,著头目衣冠皆焦烂,上客竟夜达旦哄声熌色雾留尘笼,人不得趋,路不得辨,虽昇平乐事,实恶俗也”。

海澄人,向来轻生好斗,连游戏都是这么惊心动魄(文末还有更厉害的),别人以烟火制造浪漫,他们却以之互相伤害,这也是海澄人最敢拼敢闯的真实写照,但时至今日,这样的性格却转移到了晋江了。针对以上供观赏的烟花,漳浦和海澄人还专门定制了专业相斗神器,名曰“火鼠”和“火棃”。烟花上写有“约斗”二字,人们称之为“相烧”,彼此之间以火炮互射,以定胜负,康熙《漳浦县志》,“豪门多挟火鼠、火炮以角胜负”。这是漳州沿海各县从明代以来沿袭的传统,可见当时漳州人的彪悍尚武。

五、掷石之戏

除了斗烟火之外,更令人惊奇的是,石码、海澄和云霄等海滨之人,竟然将“掷石”作为元宵的盛事,互相扔石头以致头破血流,百姓不以为苦竟以为乐,连官府出示禁令都无法杜绝,其所在地方,均是明嘉靖以前全国最严重的走私地区,百姓从军者成就了大明第一水兵,下海者引来了为患东南数十年的寇乱。看来,漳州人曾经的火爆脾气,大概就是这么练就的,时至今日,你还会再怀疑漳州不是“爱拼才会赢”的代言人吗?

如海澄,“掷石”之所在新亭的古岸和港口的教场头,观者数百人围得水泄不通,如此习俗后来在清代被彻底禁止。

嘉庆《云霄厅志》,“海滨之民又有持石头相扑,折肱破脑,有司历禁终不可止,谓之掷石之戏”,“云霄城内小悬寺前,昔年习为此戏,酿成命案累多,人乃止,其城内侍郎墓上,西北隅民居仍沿旧恶俗难堪”。

道光《厦门志》,“海滨如石码各处有掷石之戏,折肱破脑以为乐,厦则无之”。

六、妇女之夜

前述看灯、玩火、游神、掷石无不是男人、小孩喜爱且放纵其中的游戏,古人的智慧,自然不会放过盛会的每一个角落和人群。年长的妇女沉浸在家庙和神祠的祭祀之中,而那些花样年华的少女、妇女们则有机会“贴近自然”享受一番社会的滋润。

闽台、潮汕一带的人,一定不会对《陈三五娘》或《荔镜记》感到陌生,在南宋末年的某个元宵,来自泉州的陈三在潮州灯会上遇到了闭月羞花的五娘黄碧琚,从而演绎出“泉州美男子”与“潮州美姿娘”的花边故事。诚如漳州、潮州古老习俗约定的那样,大部分人家的女子只能默守深闺,没太多机会出外游玩,更何况自由恋爱了,而元宵日便是他们寻求现实刺激的好机会。

闽台民间有一句俗语“偷挽葱,嫁好尪;偷挽菜,嫁好婿”,因“葱”与“尪”,“菜”与“婿”谐音,朗朗上口,故而广为流传,妇女们也便乐于在元宵日偷摘别人田地里的葱和菜,以期望嫁个好丈夫。其原因,在县志中也有阐述,道光《厦门志》,“未字少女赛紫姑,俗呼东施娘,偷摘人家园蔬及春贴遭诟骂,谓异日必得佳婿,亦古镜听之意”,民国《金门县志》,“闺女赛紫姑,歌词啷哝,俗呼东施娘,词曰,东施娘教侬挑,教侬绣穿针补衣裳”。

此外,妇女们对类似的寓意也真是执着,乾隆《海澄县志》,“月明之夜,妇女尝结伴过河桥,曰多寿考,依榕,曰走腰疾,带麦穗。曰岁青春,拔青菜曰嫁官人”;

道光《厦门志》,“妇女毙服入庙,献莲花灯,闽语呼灯约“丁”,祈嗣之意。向神丐红柑或烛或钱,柑年倍其数之,庙祝书诸籍,归以瓦石投掷山海,主吉利”。

至于看灯,或许是默认,乾隆《南靖县志》载,“至十六夜则男人敛迹,女人相率往观,俗谓女元宵”,十六夜,便是女人们看灯的专场,也称妇女之夜,男人们则去游神、打闹了。

而最能体现妇女们好奇之心者,当属隔墙有耳之术,民国《金门县志》载,“或拈香僻巷,窃听人语,以卜休咎,名曰听香,盖即古镜听遗意也”,这大概就是未字少女们那点小心思遂愿的一个举措把。

七、延师入学

一年之计在于春,纷纷扰扰半月有余,元宵之后也意味着新年的结束。对于文教颇重的闽南,读书之大事也是从元宵开始。

嘉靖《龙溪县志》载,“凡乡里各有社学,为父兄相与议,求有学识行艺可以师表者一人,推一二有力者为紏首,以诸生姓名列于関,敬谒以请,既许可,乃于岁节后卜日备礼,延致于学,子孙执经授业课试讲改”。

在元宵之前,各宗社家长就要拜访有学识的老师,以便为自己宗族的孩子们选择一位好的先生,待到元宵后,准备好厚礼延师讲课。民国《惠安县志》,“是月也,阳气毕达,乡人祈年于里社,集社学以教子弟”;乾隆《安溪县志》,“灯节后有子弟读书者,俱择吉延师开馆入学”。

如此,整个元宵,之所以说是闽南人一年中最热闹的节目,在于全民狂欢,人人尽兴,各得其乐;更是闽南人古往今来崇佛敬祖、爱拼敢赢精神的一一体现和持续锤炼;亦是感恩盛世、回馈社会,祈求国泰民安、风调雨顺的期望。也希望后来的人,能去其糟粕,以健康向上、永续经营的方式继承和发样不一样的闽南,不一样的民俗。

                               本文内容由作者:蔡少谦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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