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记」

一部《海澄县志》引发的叶廷推文字狱


题引:“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乾隆一朝,文字狱之烈,古今第一,乾隆皇帝一生所作诗词计有四万三千多首,其亦自称文人皇帝,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重文之人,却写的一手烂诗,还相当自负,以至于频频臆断大清文人借古讽今,从而酿造了一起又一起的文字狱,文人不敢直抒胸怀,小人却可借机除掉异己。

于今厦漳之交,曾有一海滨望县,名曰海澄县,其所留存县志中,属成书于乾隆二十七年的《海澄县志》内容最为丰富,然而就是这本县志,差点成了乾隆朝一百三十余件文字狱案中的一件,其主人公便是县志的分纂、海沧进士叶廷推。

《海澄县志》曾陷文字狱

一、事发之因

海澄县,曾经为明代隆庆开海后官方认定的唯一对外贸易口岸,其经济、人文之发达一时为大明之最,从这里流入的白银彻底改变了明清两代的货币和税赋政策,而其核心的港区即闻名于世的月港。

正当月港巅峰之时,海沧进士周起元在月港入海口的圭屿建起了月港的航标圭屿塔,从此圭屿成了海澄县举足轻重的战略要地,但进入清代后,随着月港的没落,圭屿也渐渐沦为周起元同乡居民(今海沧后井村)的农渔谋生之地。

乾隆二十四年,后井村村民周铿声向同乡周泽购买了圭屿山园,山园与海泊相连,而这片海泊向来为周氏公产,百姓可随意采集各类蚝螺海错。周铿声向来霸道,自从购得山园后,便在海边营造屋舍,对往来海泊采捕者,一概强制抽分,这下可苦惨了附近乡民。京口人(今贞庵村京口社)叶鼎章颇识文书,在乡民的委托下将周铿声劣迹告于海澄县,海澄县知县陈瑛知晓后,便裁断周铿声有罪,除将其杖责外,更要求周泽赎回山园,而海泊仍为乡民免费采捕。

周、叶所居位置图

为了避免有如周铿声之事再次发生,海澄县知县还将案件广为公布以为示禁,叶廷推因此做了《邑侯宁州陈公惠民海泊碑》以为感恩,在碑中他将周铿声的行为描述为“土豪耽其区,约券私受,于是瘠众自肥”,“横抽肆出,稍与为抗,即以枵腹饱其毒拳,孱孱者流惟有束手裹足,尘甑晨枯而已”。

对此结果,周铿声是怀恨在心的,因控告者叶鼎章为叶廷推亲兄,而知县陈瑛又与叶廷推相善,周铿声把一切恼怒全计算在叶廷推身上,只是叶廷推为进士,又是朝廷命官,也无奈其何。

二、《海澄县志》与文字狱突破口

从乾隆三十七年至乾隆四十三年止,乾隆皇帝为了编订《四库全书》向全国征集各类图书,与此同时,因文字而产生的文字狱也开始频繁发生,为了搜罗更多的违逆文章,朝廷几次下发查缴违碍书籍的通告,大约在乾隆四十六年,这样的文告下达至海澄县各乡,略有学问的周铿声看到后,终于逮到了扳倒叶廷推的机会,于是他广泛搜罗叶廷推祖孙四代的事迹,并认真研读陈瑛主修,邓来祚修纂,叶廷推分纂的《海澄县志》,最终捏造了五大叶廷推违逆事件:

1.曾祖碑记有心隐刺

叶廷推曾祖叶逢春,又名心一,明末清初海沧京口人士,其生前“常以小惠周济里党”,“乡中无赖依贼为寇,内有知叶逢春者,相戒不入其乡,乡人感之”,因此乡人邀请同安县孝廉吕公望作《心一叶公戴德碑》立于海沧大观山麓鳌峰庙中,碑中有一句“鲁仲连排难解纷”,周铿声臆断为叶逢春在清军与郑军之间未明确立场,有不臣之心。

曾经海沧望族-金嵩叶氏

2.《海澄县志》叶逢春传中有通贼之实

叶逢春在世时,月港的海上贸易业务一度因郑芝龙的海上垄断而转移至泉州安平港,其青年时往安平经商发家致富,可能在那个时期结识了郑军的主要将领。

《海澄县志》叶逢春传有如此描述,有次叶逢春同乡二十四人在大担、二担岛附近捕鱼,不幸被海贼抓住,经审问得知二十四人乃叶逢春同乡,于是贼首扣押其中二十二人,放两人回去告知叶逢春,必须其亲自前来,否则二十二人均斩首。叶逢春得知后,慨然前往,没想到刚接近贼舟时,顿时“大鸣金鼓,其酋盛服依舷而迎”,并说,“闻长者盛德,欲借此来会耳”,想必贼首和叶逢春是故人,故有此经历。

周铿声以“金鼓相迎”臆断叶逢春乃郑党,实为通贼之据。

曾经海沧望族-濠门叶氏,墓碑位于厦门万石植物园

3.叶廷推有意修改碑记

《心一叶公戴德碑》载叶逢春“生大观京口,年登六十”,而《海澄县志》叶逢春传则为“生大观乡,年登九十”,周铿声认为是叶廷推刻意修改碑记,以隐藏不臣之证逃避罪责。

4.叶廷推不守臣节

《海澄县志》修纂、江西进士邓来祚曾赠叶廷推有“谁夸南面雄,瑶林繁玉种”二句,另《心一叶公戴德碑》中又有“京口”二字,周铿声引用《左传》“今京不度,非制”的说法,揣度叶廷推有不臣之举,这条如果定罪,那可是满门抄斩的大案。

5.天神共怒

为了让自己的举报更有份量,周铿声将乾隆四十四年七月间海澄县“文庙、城隍庙曾被风吹损”一概归罪于老天都无法容忍叶廷推的反迹,因此恳请朝廷立即将叶廷推拿下治罪。

二、巡抚裁断,叶廷推革职查办

如果仅仅只是民间纠纷,只要知县便可决断,但因周铿声举报涉及“不臣之举”,且涉及文字内容,因此案件升级为国家级,漳州知府黄彬接案后,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立即禀告福建巡抚杨魁,其案名为“海澄县民周铿声控告在籍知县叶廷推纂辑县志载入碑传诗句词语狂悖等”。

京口位置图

福建巡抚杨魁当即调查《海澄县志》,并委托龙溪县知县聂宗阳立即前往周铿声、叶廷推家中搜查是否还有违碍不法字迹,最终严审叶廷推得口供如下:

1.《心一叶公戴德碑》系顺治四年所立,引用“鲁仲连排难解纷”之语与《海澄县志》传内所云“轻财仗义”不过是“周全乡里之意”。

2.邓来祚赠诗中“谁夸南面雄”之句是黄续书套语,“瑶林玉种”亦诗中习用字面,因检查不详,任由邓来祚刻入志内,也是叶廷推自己的糊涂。

3.《心一叶公戴德碑》中所刻“京口”二字,本是所在乡里地名,其由来久矣,那时叶廷推尚未出世,未知缘何。

另提审周铿声,其亦自认挟嫌控告不讳,于是杨魁再委托龙溪县知县聂宗阳会同海澄署县马希融前往大观山麓鳌峰庙中勘验碑石,确定碑石乃旧刻模样,未有周铿声所说改刻迹象,基于此,杨魁断案如下:

1.周铿声捏造的供词,乃是对叶逢春碑内所载的揣测附会,只因怀挟微嫌意图报复,应当“严行究办以彰国宪而正人心”。

2.县志本是官定文字,应以严谨为重,邓来祚和叶廷推作为主要编修者,随意将叶曾祖事迹添油加醋,以致误会,又将赠诗混入其中,且《心一叶公戴德碑》有皇清二字,但无年号,应当严究。

3.至于当事人之罪,一方面再委托漳州知府亲往周铿声、叶廷推两家再行搜查,扣押两家家属,另一方面提请江西抚臣解邓来祚至闽究讯,同时请旨将在籍知县叶廷推革去职衔。

如此结论,让人瞠目,福建巡抚杨魁已断定该案为诬告,但因涉及文字狱,他却不敢自作主张放叶廷推一马,反而将涉案人员,如邓来祚、叶廷推,及其家人一并牵扯,同时检附供状、碑铭等上报朝廷以求定夺。

由此可知,当时文字狱之凶烈,以致人心惶惶,不敢轻易断案结案。

三、乾隆皇帝圣裁有度

福建巡抚杨魁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表,军机处即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转乾隆圣谕下发裁断:

所办殊属非是!

内阁拟定的批示主要如下:

1.叶廷推于县志所载,“鲁仲连排难解纷”、“谁夸南面雄,瑶林繁玉种”皆是腐烂旧句,本无悖逆之处。

2.福建巡抚既然已经查明本案系周铿声因抽分泥泊海错遭杖责而怀恨欲图报复,本应按诬告律严惩,又何必将叶廷推革去职衔,以致两败俱伤。

3.之前已有妄用皇考字样案例,曾明降谕旨通谕中外不得刻意吹求,怎么杨魁也拿碑铭无年号之事做文章,实在不太像话,如此会寒了叶廷推等无辜之人的心。

接获朝廷裁断后,福建巡抚杨魁总算宽了心,这案子总算得以定论了,他从字面上得出两个结论:一严惩诬告,二释放无辜之人。

按大清律法,诬告叛逆者,被诬之人未决者拟斩监候,不及妻子和财产,如以加重严惩处理,则上升至“凡谋叛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并入官,父母祖孙兄弟皆流二千里安置”。

既然皇帝要求严惩周铿声,那便是诛连全家之罪:

1.周铿声依谋叛律反坐拟斩立决,其祖父母兄弟俱已亡故,不再追究。

2.其子周荷、周佾、周诰等三人应行缘坐,周荷、周诰已拿获,周佾因在台湾做生意,另交办相关府县严加查办务必抓获。

3.妻子周郑氏发给功臣之家为奴。

4.孙周抱器、周载方、周有方、周负器等尚年幼,依例交由其他亲属收养。

5.财产没入官家,造册上交。

以上结果,处理的可谓相当神速,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八日,杨魁即拟本上奏完事。

曾经海沧望族-濠门叶氏

四、乾隆皇帝圣裁有度

福建巡抚杨魁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表,军机处即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转乾隆圣谕下发裁断:

所办殊属非是!

内阁拟定的批示主要如下:

1.叶廷推于县志所载,“鲁仲连排难解纷”、“谁夸南面雄,瑶林繁玉种”皆是腐烂旧句,本无悖逆之处。

2.福建巡抚既然已经查明本案系周铿声因抽分泥泊海错遭杖责而怀恨欲图报复,本应按诬告律严惩,又何必将叶廷推革去职衔,以致两败俱伤。

3.之前已有妄用皇考字样案例,曾明降谕旨通谕中外不得刻意吹求,怎么杨魁也拿碑铭无年号之事做文章,实在不太像话,如此会寒了叶廷推等无辜之人的心。

接获朝廷裁断后,福建巡抚杨魁总算宽了心,这案子总算得以定论了,他从字面上得出两个结论:一严惩诬告,二释放无辜之人。

按大清律法,诬告叛逆者,被诬之人未决者拟斩监候,不及妻子和财产,如以加重严惩处理,则上升至“凡谋叛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并入官,父母祖孙兄弟皆流二千里安置”。

圭屿

既然皇帝要求严惩周铿声,那便是诛连全家之罪:

1.周铿声依谋叛律反坐拟斩立决,其祖父母兄弟俱已亡故,不再追究。

2.其子周荷、周佾、周诰等三人应行缘坐,周荷、周诰已拿获,周佾因在台湾做生意,另交办相关府县严加查办务必抓获。

3.妻子周郑氏发给功臣之家为奴。

4.孙周抱器、周载方、周有方、周负器等尚年幼,依例交由其他亲属收养。

5.财产没入官家,造册上交。

以上结果,处理可谓神速,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八日,杨魁即拟本上奏完事。

五、纷纷乱乱怎不心寒

在叶廷推和《海澄县志》文字狱一案中,周铿声可谓是彻底的失败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落了个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结局。

从事件本身,周铿声作为地头蛇,在乡里横行霸道已然是习惯之事,而叶廷推家族从其曾祖开始便是乡里的望族,到了叶廷推这辈又有进士名衔加持,这算是当地黑白两方势力的较量。如果单纯以当时的社会条件和背景看,叶家一定是当之无愧的强者,但周铿声也凭借自己家族的人多势众,不愿屈就,这才生出如此事端。

但显然,不管是何方最终胜利,这都是一次双输的官司,周家从此一蹶不振,叶家也因此仕进困难,有时候为争一口气,两败俱伤,即使不划算,但仍有人愿意涉险为之。而这便是当时当地不可调节的矛盾之一,也是清朝腐败统治在民间的反映,正是有如此错综复杂的社会联系,才导致了清末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和农民大迁移,也因此,族大人众者往往欺凌小社,小社只要全社迁移,如下南洋重组社区,而大社则继续壮大,以致一家独大,这点在海沧也是表现的相当明显。

清朝之所以大兴文字狱,一方面是满人自负地维持统治的正统性,另一方面他们意图通过杀鸡儆猴而断绝可能存在的破坏统治根基的一切事件,但事实上,乾隆以后,下行的经济状况已然使清朝的统治处于崩溃的边沿,加上严苛的制度和腐败的官场,更使得民间上下层矛盾激化,从而导致了清末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各种事件。

                               本文内容由作者:蔡少谦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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