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6月,日军强拆厦门岛北部湖莲保的斗门、张厝、内英、竹子林等以及殿前保的坑园共14社,修建禾山飞机场。

据统计,“14社”被拆房屋368座,被毁田园331石4斗1升(旧制,合1325.64亩),有226户6000余人(此数存疑)无家可归。

日本投降后的1946年4月,以张厝社张竹如为代表,组织“14社难民复乡会”,“向南洋各界及有关机关呼吁,冀得建成禾山模范新村。”后来,又推举内英人李瑞圭等为代表,组织“复社委员会”(后改为“复社代表会”),推行“复社运动”。他们登记“14社”的人口、土地、房屋损失情况,呈请市政府备案,要求“发还各社土地,允许耕种未用土地,重建‘模范新村’。”由于被拆的“14社”有13社属于湖莲保,“模范新村”的名字就取名“新湖莲”。

禾山十三社(应为十四社)社民发起“复乡”成模范新村(《江声报》1946.4.13)

“复社委员会”改为“复社代表会”(《江声报》1947.6.)

1947327日,各社民代表提出“政府救济生活、设法解决居住问题、在不妨碍航务的情况下,准许迁回机场范围居住、航空公司拨款救济14社民众生活”等12项条件,要求复社。

《江声报》1947.3.27

1945年厦门光复后,禾山机场由空军方面接收。对于“14社”民众的要求,起初根本不予理睬。“14社”民众在向市府提出请求的同时,也屡向禾山区公所陈情交涉。禾山区区长张宗云表示“允签请市府转呈中央航空总司令部办理”,但数月并不见回复。19475月中旬,才传来机场当局“奉部令调查业主、地主,凡有需用之地,应予给价收买,不要之地即予发还”的消息。禾山区随即“饬安兜保调查业主情况以便办理。”6月,空军司令部第九十一站致函禾山区公所,“奉空军第四军区司令部令,将会同各地政府分别查明产权,如确专给价者,可依法补办征收手续。”依此,禾山区公所就让安兜保保长薛朝新具体进行查报。

《江声报》1947.11.8

眼看给价收买、发还剩地的请求有了眉目。1947年12月,民航局派员接收了禾山机场,将机场改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厦门航空站。厦门航站方面表示,对于征用民产,“将依定章进行赔偿”。此时,对于机场“14社”民众联呈市府当局发还机场四周剩地垦耕的请求,仅有部分得以归还,其余四周田地及未被毁房屋仍围以铁丝网。“依法补办、给价收买”,只是口头应付之词而已。

再说“复社运动”,市府当局也拨了部分款项筹建“新湖莲”,只不过层层截留加上“复社委员会”之内耗和它用,很快就泥牛入海无消息。“复社运动”最后胎死腹中。所谓的“模范新村”“新湖莲”,到底选址何地,有说在鳖仔沟北侧,靠崎山的地方即今高殿水厂一带;又有说是在鳖仔沟南侧,即今马垅长途汽车站后面一带。当年,此处前有鳖仔沟,背靠后塘山,应该说也是十分不错的地方。“新湖莲”的名字也叫开了,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后来,老辈人说起后塘边上的“新湖莲”,都当成是一个笑话,说:“‘新摇篮’(新湖莲的谐音xin oo na),没生出来就死去。”

所谓的“新湖莲”在今地图上的大概位置

历史的一波就这样归于平静,“14社”的遗民散布在禾山一二十个村社里,从白手起家、居人篱下,到艰辛创业、融入社群,付出了比他人更多的血汗。“复社”“模范村”仅仅是一场梦,几十年过去,家园被毁的遗恨,也逐渐淡忘了。

经黄国富老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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