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日报》1911年10月25日,各省

海澄青浦村有海滩一片,可以育圣(鱼旁),前许姓与萧、董二姓因争埕地(所值不过十元),竟由县上控,而县委、府委与澄海令迭往勘騐,所费殆逾万金。府讯两堂,尙未遵断,闻陈守无可如何,有谕令两造往城隍庙盟誓了结之说。

点评:民间争执,虽小,但由下往上控诉,府县衙门往往需按部就班开堂审理。此故事被南洋报刊视作可笑,却也反映了当时管理者居其位的履责,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只是,这样简单的争执,最终县太爷竟然没办法下结论,只能将裁判权丢给城隍爷,听天由命。这不就告诉我们,家长里短,决断不了,掷茭是个不错的选择,可能要比某些方式靠谱的多。

本文内容由:蔡少谦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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