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惇,字秩夫,号韦亭,进士李五福三弟,漳州府海澄县长屿人(今海沧区东屿村),生卒不详。入漳州府学,曾读书于鹤鸣山,筑石巢,至今尚存。以岁贡入国子监,经高安朱轼荐举,于雍正元年授四川永川知县,兼摄璧山知县。丁内艰后,于雍正十年补崇阳知县,以兴文教、严武备为务,主持重修《崇阳县志》。乾隆元年,升任云南寻甸州,调直隶祁州知州。后因不能承上官意,遂称疾归,年七十余卒。著有《牖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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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1718),读书于鹤鸣山,筑石巢。
●庄亨阳《石巢记》:“石巢俯瞰凤台,高得山五之四。石周于旁,独空西南一面。康熙五十七年,李君因之读书僧舍,探奇得之,谋于仲兄弦亭征君,凿石累趾为楼,又上数十武为台。决眦荡胸,毕揽漳胜。雍正六年,伯兄思亭先生自刑曹归,复与因之劚巢中石,拓室间三筵。高与台并,且作亭其巅,藏修息游之所备焉。余时与落成,因为书其事于石,俾千百世后游者,知云洞之有石巢自李氏始。”
●李五福题刻:“五福致仕归,登云洞,见弟辈所辟石巢,复构数椽于其上,为子侄读书处,福将时考其成焉,爰敬勒先君子矩斋录四则以示戒云。”
○雍正元年(1723),任四川永川知县,正七品。
●乾隆《四川通志·卷三十一》:“永川县知县...李五惇,福建岁贡,雍正元年任。”
●道光《重庆府志·卷九》:“永川县知县...李五惇,福建岁贡,雍正元年任,凡五载,廉恕勤慎,抑强扶弱,民咸德之,著有《牗民集》,引古证今,虽愚顽亦可通晓。”
●光绪《永川县志·卷七》:“李五惇,福建岁贡生,雍正元年任,计五载,帘恕勤慎,抑强扶弱,民甚德之,著有《牖民集》引舌证今,虽愚顽亦能通晓,又刻《治家训》使人知治家之法,二书皆有序。”
●光绪《永川县志·卷五》:“李五惇,福建岁贡,雍正元年任。莅永五载,廉恕勤慎,抑强扶弱,民甚德之。教民有《牖民集》,引古证今,义深词浅,愚顽可通。又散布家训,使人知有 治家之法,言教身教,兼而有之,二书有序,见艺文。”
●光绪《永川县志·卷五》:“《牖民集》自序:皇帝德媲尧舜,治轶唐虞,道德一风俗同垂拱之化于今为烈,而犹圣谕谆谆诚和厪念,凡膺民社者,何以教育斯民,无负圣天子至意哉。夫尧舜之道,孝弟而已。亲之长之天下自平,惟兹民牧岂徒催科治狱法制禁俞已耶?余承乏永邑,惴惴然,惧操刀之未能。莅任以来,夙夜冰兢,深帷圣谕之洋洋,与夫列宪之教诲,一皆以化民成俗,为急贤愚不一,良楛迥殊。为士者固能孝友忠顺,守其恒心,而农工商贾未必知书。纨绔之子,游手之徒,而恣情乖戾荡轶规矩,习染移人,狎于不顺,此虽日进而教之以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亦悍然而不顾也。夫明命明威,天之牗民甚神非圣人,则天之道不显。四书六经,圣人牗民甚殷,非诸贤则圣之道不明,诸儒之言,原天理近人情,道不外乎明伦本,莫先于孝悌为说,易知感人易入,虽妇女孺子皆可以兴,尝见顽梗不率之民,有不可以祸福利害驱者,而可以情理夺于,以牗民良为犹切,爰是不揣固陋,采而辑之,厘以五伦,复举古今善行,以实其说,颜曰牗民刊成一册,布各乡社学,每日正业暇另讲一条,仍令各处耆老保正,于每月传乡民咸集公所,亦讲几条,务期明白亲切,俾父告其子,兄告其弟,夫告其妻,咸知人伦之义、孝悌之经。由是姻睦任恤,仁让成风,庶乎狱讼日消,刑罚可措,其于永璧之民,不无小补云尔。”
●李五福《李氏家训·寄五弟》:“未遑将老母,三弟宰永川。”
○雍正二年(1724),兼摄四川璧山知县。
●同治《璧山县志·卷六》:“国朝知县...永川县兼摄邑姓名不可不计...李五惇,福建岁贡,雍正二年任永,摄璧。”
○雍正六年(1728),丁内艰。
●乾隆《海澄县志·卷十三》:“丁内艰归,服阕,补崇阳县。”
○雍正十年(1732),补任崇阳知县,正七品,大兴土木,建崇阳社稷坛、先农坛,修城池门楼。
●同治《崇阳县志·卷六》:“李五惇,字秩夫,号韦亭,福建龙溪人,岁荐。雍正壬子任,下车即补葺学宫,整饬奎阁,修理城垣,以兴文教、严武备为务。又出俸余,于东城隅建桃溪书院,延学究、聚生童,肄业其中,置田屋收租为膏火,资每月举课给银奖赏,崇邑有书院自此始。后来所守,皆其准则也。旧乖崖祠,香火不继,侯增廓祠宇,置香油店,俱有记载建置志。甲寅续编邑乘,書成,升知州去任。”
●同治《崇阳县志·卷二》:“社稷坛...知县李五惇捐俸,鼎建坛内围墙,高五尺,方圆一十一丈,坛后东有铺面四间,余基详前官地。先农坛...雍正十年,知县李五惇捐俸建坛,並围墙高五尺,方圆一十一丈。”
●同治《崇阳县志·卷二》:“奎星阁,旧在学宫左侧,创于前朝邑…雍正间知县侯爵改建外泮池旧节烈祠右,楼上供奎星,下供梓潼知县,李五㥫补葺。”
●民国《湖北通志·志二十七》:“社稷坛,在西门外,雍正十年知县李五惇建...先农坛,在县西灌溪侧,雍正四年知县侯爵置藉田,五年知县张栗建祠,十年知县李五惇建坛。”
●民国《湖北通志·志二十五》:“城池...崇阳县...雍正十年知县李五惇、嘉庆十二年知县李梦珠两修门楼。”
●同治《崇阳县志·卷二》:“雍正间,知县李五惇重新四门楼,淸官基,禁民房混侵,城内准古制,留马路一丈,城外五尺,以便巡行,嗣是承平,日久渐就倾颓。”
○雍正十一年(1733),主持修建崇阳乖崖祠。
●同治《崇阳县志·卷二》:“乖崖祠,初在西城外美美亭畔...十一年知县李五惇捐俸补建,又置香油店屋一间二进,在庙右第五间,以每年店课作奉祀香烛资,为两记,勒石。祠北向其基址,南北长五丈,东西广二丈五尺,东至巷南,至滴水,西至民基,北至官街。香油店基址,南北长五丈,东西广九尺五寸,南至黄宅滴水,东西至民基,北至官街,岁久失业。”
●民国《湖北通志·志二十七》:“张乖崖祠...十一年,知县李五惇修,置祭产。”
○雍正十二年(1734),主持重修《崇阳县志》。
●民国《湖北通志·志九十二》:“雍正崇阳志十卷,知县李五惇修。”
●同治《崇阳县志·卷十一》:“雍正甲寅年志,邑庠生陈鷞续编,知县李五惇序。闻之太上立德,次立功,次立言,此三不朽也。顾德藏密,勿功被斯民,苟无言焉以纪其实,则德与功亦将泯焉弗传。是故,立言一道,大之国史,小之邑乘,往者过来者,续志乌可空缺乎哉?予膺简命承乏兹邑于今,固已三年,莅崇土、抚崇民,披览崇志,每念此六十年来,无人乎勤事增修。近且夏、程二先生奉命旋楚,编摩省志,崇虽山谷弹丸长,自道旁筑舍奚可也。爰从前任公举约正中,择其品行端方、学问充博之士,玩其笔意,按其心裁,有陈生名鷞者,委之,虽再三固辞,弗听也。陈生嗜恬静、甘淡泊,馆之,以萧寺授之,以壶飱俾得专心敬事,无摇旁喙,无避嫌疑,从正从直,不徒抱皮里之春秋,矢慎矢公,惟有勤。汝南之月旦草创既具,梗槪可观,一切盛典新恩,搜罗毕备,一切良规旧迹,攟摭周详。予稍为校正焉,觉六十余年已事了然咸在,而志于是乎成,是当寿之以梓,并为之序。若曰:某也有德,德藏于内,崇人犹得而言之,言之可传也。若曰:某也有功,功被诸世,崇人犹得而言之,言之可法也。若曰:某也不见德,亦不见功,功德两无可述,崇人犹得而言之,言之可媿也。立言以垂不朽,盖崇人固藉,是以用情于梓里,而司牧则藉是以加惠于桐乡云。”
○雍正十三年(1735),建崇阳育婴堂、桃溪书院。
●同治《崇阳县志·卷二》:“育婴堂,县署左侧面北街,正屋两进,门楼一重,前后廊房共七间,砖垣四周。雍正十三年,知县李五惇奉文饬邑人士捐赀建购。”
●民国《湖北通志·志四十九》:“育婴堂,在县署左侧,雍正十三年知县李五惇奉文建。”
●同治《崇阳县志·卷三》:“桃溪书院,在东城内,雍正十三年,邑侯李五惇捐俸创建,诸生戴祖圣、丁蘧董役。”
●民国《湖北通志·志百二十二》:“李五惇,字秩夫,龙溪人,岁贡。雍正十年,知崇阳县,创建桃溪书院,置田租为膏火资,邑有书院自此始。”
○乾隆元年(1736),升任云南寻甸州,调直隶祁州知州,从五品。
●光绪《祁州志·卷四》:“知州...国朝...乾隆,李五惇,福建人。”
●乾隆《祁州志·卷四》:“知州...国朝...乾隆,李五惇,福建人。”
●乾隆《海澄县志·卷十》:“李五惇,五福弟,郡庠,祁州知州。”
○乾隆某年,以不能承上官意,遂称疾归,年七十余卒。
●乾隆《海澄县志·卷十三》:“李五惇,字秩夫,长茂第三子。由庠序例入太学,高安朱相国荐举贤能,授永川知县,屡著异绩。丁内艰归,服阕,补崇阳县,剔獘兴利,政声愈赫,寻升云南寻甸州,调直隶祁州。以不能承上官意,遂称疾归,年七十余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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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由:蔡少谦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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