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顺续(1893一1951),清光绪十九牛(1893)出生于同安县和善里灌口乡西滨村(今属厦门市集美区)。7岁入私塾,不久父母先后病逝,1910年乘船到槟榔屿投靠经营橡胶园的伯父曾查某。1911年经伯父首肯后,转道抵缅。初在敏甲光荣福泰杂货铺当学徒,后来到仰光经营米厂和代购稻谷而发迹。曾顺续专代ABC米厂购粟。ABC米厂的英国经理对曾顺续亦极器重,每当新谷上市,需要资金周转时,不需担保或抵押,该厂曾予他二三十万盾巨款之透支。1922年,ABC米厂英国人总巡因与公司发生款项纠纷,涉讼法庭。曾顺续被请求出庭作证,因答言不慎,引火烧身,不能自脱而不得不回国。1924年又返回仰光。1938年经营群英酒店。1944年邀集亲友设瑞兴公司,经营印缅土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群英酒店改组为义发公司,经营百货及出入口业务。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曾顺续积极参加缅华救运工作,如抵制日货、推销公债、募捐筹款等爱国救亡运动。1944年他在仰光曾被日军侦缉所拘捕,后幸亏得释。战后,他对缅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甚大,门市公会会所、兴商交易场、中正中学(原华侨女中)校舍的落成,都离不开他奔走呼吁。1946年华商商会复办,他被选为副理事长,连任3届;并于同年荣膺兴商总会理事长,连任3届。1949年,当选为福建同乡会理事长、市公会理事长。1951年,他任华侨中学、中国女子中学、《新仰光报》董事长,福建同乡会理事长,中正中学副董事长,洪门和胜公司董事长,米厂公会、配卸职友会、店联、粟联、伊江合唱团顾问。1949年秋他回国观光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对缅华民主运动支持益力。1949年10月3日,由闽南泉漳各县旅缅人士组成的南音组织——仰光锦华南乐社成立,曾顺续担任首届理事长。
1951年6月6日傍晚,曾顺续在乘三轮车回家途中被刺杀身亡,终年58岁。追悼会在仰光市政厅隆重举行,并以烈士礼仪葬于仰光福建公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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