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福增,字复青,同安县新店镇洪厝人(今属厦门市翔安区),生于1914年8月。
洪福增幼年随父往印尼峇眼亚比经商。13岁时毕业于当地侨办小学,负笈返国求学,攻读生物学,对生物学有一定的造诣。后遵父嘱转修法律,品学兼优,屡获学校颁赠奖学金。193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时值日寇入侵,毅然投笔从戎,考取省保安司令部军法人员。1937年调升省保安司令部第三科任职,其后由地方转任中央军事机关服务。日本投降后,调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审问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参加审问日本第十方面军令官兼台总督安藤利吉大将之罪行,为中华民族伸张正义,扬眉吐气。1954年6月,因病辞职,时年40岁,在任职期间,服务勤勉,廉洁自持,政绩卓著。
病愈后,改操律师业,与其友组合明德法律事务所,所受理案件,莫不悉心研究案情,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深受群众之赞誉。1957年又与台刑事法学专家徐世贤等人创办《刑事法杂志》,担任该杂志第三任发行人及编辑委员。该刊为台一著名之刑事法学刊物。业余之暇,洪福增还孜孜不倦从事刑法基础理论之研究。著有《刑法之理论与实践》《刑法之基本问题、刑法理论之基础》《刑事责任之理论》《刑法总则实例研究》《刑法判解研究》(第一二卷)《惩治贪污条例》《烟毒》《动员法令》《杂法》等书。
洪福增除从事于律师工作外,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移居台北后,与曾文墨、陈永福、陈焕生、童祖文等人发起成立台北市同安乡同乡会,并屡次慷慨解囊,捐巨款购置会所,设立同乡子女奖学金。出资重印民国版《同安县志》及《马巷厅志》,借以宣扬同安文化并供海外乡亲寻根参考,意义深远。在其第四、五届理事长任内,又致力于会务发展,制会旗、会章、会歌、赠送80岁以上会员金质长老寿章,出版会刊。
洪福增晚年,潜心于明史研究,出版《洪芳洲公年谱》一书。回乡捐献巨资,修建洪厝小学校舍、柏埔大宗祠、源瑞堂、三诰堂、介山堂、连同该村旧建修复之三则堂、维则堂等七座祠堂,被誉为“祠堂文化”,为同安各村所仅有。捐资重建洪朝选之陵园,该陵园规模宏伟,装饰壮丽,耗资人民币80多万元,且长期雇工管理。为弘扬洪氏文化,他斥资编印《柏埔洪氏家谱》,并对旧谱中某些内容一一加以批注,避免以讹传讹,治学严谨。还编印《洪芳洲公论文集》、《洪芳洲公诗文集》(上卷),在大陆倡组“洪朝选研究会”,支持主办《洪皓研究》,从事研究、考证、介绍洪皓公、洪朝选公生平事迹,政迹,以弘扬先祖的优秀品德及崇高气节。
2002年4月,洪福增病逝,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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